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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品会上能一票否决的人,只需要两个

选品会开得越长,通过的东西越差。我参加过八个发言人两小时的评审会,最后通过的那个品三个月后死了。会上一半的发言是在表达态度,不是在提供能改变结论的信息。

选品会决策权立项评审

选品会开得越长,通过的东西越差。我参加过八个发言人两小时的评审会,最后通过的那个品三个月后死了。会上一半的发言是在表达态度,不是在提供能改变结论的信息。

否决权给出去的那一刻,责任也跟着出去了

选品会上的否决权归属与表决规则
选品会上的否决权归属与表决规则

选品会上的否决权归属与表决规则

我现在的会上有四个人发言,只有两个人能一票否决:现金流负责人和供应链负责人。

角色权限否决依据否决不成立时
现金流负责人一票否决资金占用与回本周期进责任人名单
供应链负责人一票否决打样可行性与产能进责任人名单
品类开发只提意见类目判断不参与表决
运营与广告只提意见推起来的难度不参与表决

给两个人否决权的理由很直接:这两块的错误在立项时看不出来,做了一年之后才爆。判断和内容的错误三个月就能看出来,来得及改。

没有条款编号的否决,一律记为弃权

否决必须指到具体条款编号。说「我感觉这个做不了」不算否决,那是一句感觉。

指不出编号的否决,我记为弃权。弃权算同意,而且这个人进这条决策的责任人名单,品做砸了他一起担。

这条规则落地之后,会上的发言长度短了一半。每个人在开口之前要先想清楚自己指的是哪一条。

弃权不是中立

很多人用弃权来表示我不反对但我也不保证。这个位置在选品会上不存在。

弃权在记录里就是同意。想不担责任只有一条路:把依据写清楚,然后投反对。

把这条写进会议规则的原因是,一个品做砸之后追责,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「我当时就没赞成」。记录在案的东西,比会后回忆可靠。

会后二十四小时补纪要

纪要写四行:通过的品、否决的品、每条否决的条款编号、责任人名单。

二十四小时是我自己定的口子。超过这个时间,大家开始记不清自己为什么那么说,纪要会变成事后合理化的东西。

纪要进品档,跟着这个品走到上线。半年后复盘,第一件事就是把它翻出来对照。

反对意见要单独存一份

通过的品,我把会上的反对意见单独存一份,跟品档放在一起。

半年后这个品做砸了,第一件事是把它翻出来,看当初反对的人说的是不是应验了。应验了,说明反对意见在会上的权重给低了;没应验,说明判断本身没问题。

这个动作做上一年,能看出谁是会上最爱反对的人,谁是对的次数最多的人。这两类人常常不是同一个。

会开短了,通过的品才会活

八个发言人改成四个人,两小时改成四十分钟,通过率反而降了。

降下来的那部分,是以前靠发言热情通过的品。它们在会上有三个人说好,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好在哪。

四十分钟的会能通过的品,上线之后活下来的比例明显高。这不是会议效率的问题,是表决权收窄之后,混过去的东西变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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