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责任险 11 月 2 日起两处改动,门槛和渠道都被动了
美国站商业责任险这次改了两处,都不是保额。保额还是单次事故和累计各 100 万美元。变的是**谁必须买**和**从哪买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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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速递 · 截至 2026-10(生效日 2026-11-02,还有 16 天)
美国站商业责任险这次改了两处,都不是保额。保额还是单次事故和累计各 100 万美元。变的是谁必须买和从哪买。
改动一:高危类目的销售额门槛消失
旧规则的触发条件是:卖家在任意一个月的销售总收入超过 1 万美元,须在 30 天内购买并持有商业责任险。
11 月 2 日之后,经营"加强安全上架要求"类目的商品,无论单月销售额多少、有无出单,在售新老 Listing 都必须匹配保险。零销量店铺没有豁免。
亚马逊公告列举的类别包括儿童用品、化妆品和可摄入产品、含锂电池产品等;按 Seller Central 规则整理的范围更宽,还涉及部分小型厨房电器、床垫、汽车及摩托车轮胎、便携式发电机、压力清洗机、安全头盔、救生衣、烟雾及一氧化碳报警器等。
这条会打到的两类人,一类是我要说的重点:家电、家居、汽配里长期低于 1 万美元门槛的中小卖家。 另一类是此前靠铺货维持的团队,因为他们 SKU 基数大,高危类目一多,保险总额就成了一笔新成本。
保额没变,变的是触发条件和投保渠道
改动二:大陆卖家新保单须走 AIA
11 月 2 日起,公司地址位于中国大陆的卖家,新提交的商业责任险必须通过 Amazon Insurance Accelerator(AIA)取得,除非亚马逊另行书面同意。其他渠道购买的新保单不再被接受。
过渡期是这样的:符合要求且在 11 月 2 日前已经提交并通过的第三方保单,可以继续使用至保险期限结束;到期后的新保单与续保必须走 AIA 渠道。
这条容易读成"所有人 11 月 2 日当天重买保险",不是的。它改变的是后续新投保和续保渠道,不是要求所有卖家在同一天重新购买。
条款本身这几条没放松
| 项目 | 要求 |
|---|---|
| 保额 | 单次事故与累计赔偿均不低于 100 万美元 |
| 保险形式 | 事故发生制,不得有日落拒赔条款 |
| 免赔额 | 不高于 1 万美元,须在保单上列明 |
| 附加被保险人 | 须列 Amazon.com Services LLC 及其关联公司 |
| 被保险人名称 | 与向亚马逊提供的法律实体名称一致 |
| 承保机构 | 具备全球理赔能力,标普 A- 或 AM Best A- 以上评级 |
"事故发生制"和"附加被保险人"这两条最容易被忽略。
事故发生制决定出事后由哪份保单承担:它按事故发生时间判断,即使索赔在保单到期后才提出,仍可能由事故发生时有效的保单负责。如果你的保单是索赔发生制,那就在到期日那天失去了覆盖。
附加被保险人意味着亚马逊自身也在你这份保单的保障范围内。涉及亚马逊的索赔可以直接提交给卖家的保险公司。
一个判断
这次改动最实质的影响,是"低销量不算账"的算法在新规下不再成立。
旧规则下,很多中小卖家用"我月销不到 1 万美元"来回避保险成本。这条路在高危类目上被彻底关掉。随之而来的是测试、认证、保险、关税、法律支持叠加起来,一个每月只有几千美元销售额的业务可能很难获得足够利润。
AIA 渠道限定是把价格谈判权收走。 好处是保单审核通过率提高,坏处是没有比价空间。所以我建议在 11 月 2 日之前就把渠道切换做完,而不是等到续保时才被动接受新报价。
费用区间、同类目完整清单、以及是否有豁免,以亚马逊后台公告原文为准。政策类内容三个月内需复审,生效后再跑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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